男子遇车祸身亡 法援帮家属获赔
发布日期:2021-11-02 10:37:58 浏览量:934
一起交通事故,双方当事人一方重伤后死亡,另一方受伤,交警部门划分同等责任后,双方因赔偿问题产生争执,在樊城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,法援律师为受援人争取了赔偿款。 去年12月,樊城区一居民李某来到该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。据李某介绍,2018年8月,其儿子李华骑电动车在未戴头盔的情况下,载着汪某沿前进路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超速行驶,行驶至前进路附近路段时,与同向前方陆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,李华当即头部着地昏迷,汪某、陆某不同程度受伤,两车受损。 事故发生后,襄阳市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大队对本次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:李华和陆某均无证驾驶机动车,未在确保安全、畅通的原则下通行,存在过错,双方负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,汪某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。 李华在医院住院治疗1年多,于2019年11月死亡,其间,共花费医疗费43万余元。陆某认为本次事故自己没有责任,仅赔偿2万元后,便不再拿出钱。由于李某妻子残疾,儿子遭遇车祸后治疗欠了30多万元外债,现在生活非常困难。万般无奈之下,李某向樊城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。 樊城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在了解本案详细情况后决定受理该案,并立即指派湖北联帮律师事务所刘伟律师承办此案。为了充实证据,刘伟迅速了解案件情况,积极收集固定证据,考虑到李某提出的赔偿金额较大,涉案机动车没有保险,为了便于后期执行,刘伟特地到市不动产登记局调取对方房产权属证明材料。 今年5月19日,刘伟代理当事人向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,要求对方赔付各种损失65万元。考虑到原告家庭十分困难,且没有经济来源,在申请立案时,主动代其向人民法院申请免交诉讼费用。 最终,法院判定陆某承担本次事故30%的责任,另赔付精神抚慰金2万元,对此,李某一家表示认同。目前,案件正在执行过程中。(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姓、化名)